技术来源是IPO项目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企业主要技术通常来源于自身研发,对于通过第三方受让取得的技术,需要特别关注哪些事项?
一、监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三)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第13条规定:“对于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涉及主要产品、核心商标、专利、技术等方面的诉讼或仲裁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在提出明确依据的基础上,充分论证该等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并审慎发表意见。”基于上述规定,在发行条件方面,重点关注的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纠纷等可能会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情况。二、监管问询通常关注的要点经对近期相关市场案例进行检索发现(部分案例情况详见附件),对于发行人拥有的技术是否属于受让取得也是审核部门通常关注的问题,主要关注要点情况简介如下:1. 继受取得的技术是否属于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如果通过继受取得方式获取的专利或技术,很有可能会被问及是否属于核心技术,而对于论证是否属于核心技术,通常也是从该等技术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或者与发行人现有业务或产品的结合度等进行论述,其中该等技术对应发行人产品或业务销售收入是判断是否属于核心技术的因素,但由于产品涉及技术的多样性或交叉性,部分技术也难以量化至发行人具体经营业绩之中。2. 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立研发能力对于较多技术或核心技术通过受让取得的,容易引发监管对发行人独立研发能力的质疑,如科隆新能IPO项目中,较多商标、专利来源于关联方的无偿转让,多项核心技术涉及专利为继受取得,就此,在审核反馈意见中要求发行人综合分析是否具有持续研发能力。3. 关注受让取得技术的原因及否存在相关产权纠纷在上述审核案例中,反馈意见除了问及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外,对于原权利人的具体情况,发行人通过受让取得该等软件著作权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产权纠纷也是通常关注的要点。例如,瑞联新材项目中,交易所就对受让相关专利的原因,是否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进行问询。4. 关于转让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转让行为本身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输送也是可能会被问及的要点,例如,大地熊案例中,被问及受让取得专利的转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联赢激光项目中,就被问及转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5. 关注受让取得技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关于受让取得相关技术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实操中有通过有偿方式,也有通过无偿方式受让相关专利或技术的情况。此处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发行人为了解决同业竞争等问题将一些技术从关联方无偿转移至发行人,该行为具有合理性,但一般不具有公允性,在发表相关意见时需要留意。三、 小结从IPO相关规定来看,对于专利、技术等,主要关注该等资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会构成实质性的影响,从具体案例来看,对于继受取得相关专利或技术的,监管通常会关注该等专利或技术的基本情况、是否属于核心技术(或者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是否会对发行人独立研发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继受取得该等技术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与转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输送以及相关受让价格是否公允等要点。附件:部分案例情况(完)声明:本微信公众号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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